2012年6月21日 星期四

拒當網路消費「冤大頭」

文◎媒體識讀推廣中心


你是否有此經驗:看著牆上時鐘顯示已近午夜時分,商家大多關門休息,卻壓抑不了心中蠢蠢欲動的逛街/消費慾望,但是又何奈的心情苦無宣洩之處嗎?沒關係,那就去逛逛24小時不打烊的網路商店吧,若是要找二手或絕版的商品,拍賣網站或許也是不錯的選擇,裡面的東西可說應有盡有,一點也不輸給實體商店。

網路消費雖然方便多元,但你知道網路交易和一般購買有什麼不同,應該要注意什麼才不會讓自己莫名成為冤大頭,攪亂原本愉快的購物心情嗎;或是依舊對網路交易抱持觀望的懷疑心態,擔心受騙上當,而遲遲不願接受運用呢?



沒用過網路交易 那就落伍了

在網路越來越普及的發展下,它和人們已經緊密難分了,不論是孩童、學生或是上班族的生活都脫離不了網路。也因此,有不少腦筋動的快的生意人便抓緊此類新生活型態,開始經營虛擬的網路商店或拍賣市場,隨著使用者直接或間接的投身參與,網路消費型態開始愈趨完整。


網路交易和一般消費有所不同,對人們來說,其帶來的消費便利包括不用受限店家的營業時間,消費者隨時都可以下單購買,取貨也可選擇24小時營業的便利商店;不用為了尋找商品而跑遍各店家,只要簡單瀏覽各網路商場即可,甚至連跨國的商品購買也非常方便。另外,由於網路交易不用與店家實際見面接觸,大多只透過電子郵件聯繫,因此使用者不但更保有自己的消費隱私,也可避免傳統消費時店家那擾人的推銷嘮叨。


網路交易的種種特性,加強了人們的使用意願,根據世新大學針對2006年的網路消費調查顯示,台灣有16.8%的人曾進行過網路購物-換算成人口數則約有379萬人上網消費,更重要的是有27.7%的人表示未來願意在網路上消費。至於每週都會上網的高度網路使用者的網路購物比例就更高了,有39.8%有網路消費的經驗。「方便省時」是這些人上網買東西的主要原因。



慎防網路詐騙

網路消費的特性,實為正反一體兩面,優劣並存。像是保障消費隱私權的背後,便代表了我們無法直接面對業者、無法檢視商品實況(大多只能透過照片或是賣家的描述來判斷),在許多動作皆為數位化的狀況下,更會讓身為消費者的我們深感憂心,怕收受的商品或服務不符期望,或是其他延伸如隱私或金錢方面的安全問題。加上網路本身的虛擬特性,若使用者發生相關消費糾紛,在技術或專業上調查起來必會較為困難,讓人難以放心。


根據資策會的研究指出,網路交易的主要活動中,參與網路拍賣者約佔有七成左右,且多以年輕學生為主。於是就有不肖人士利用年輕人的虛榮心態,打著比市價低的價位吸引經濟有限的學生族群上鉤,等他們付出款項後,不是收不到貨,就是收到假貨或壞損的貨品。因此,若要避免成為網路交易的「冤大頭」,在消費的同時可是要嚴加小心,下列為台北市警察局文山分局提供的各項消費建議,使用者不妨作為參考:



◎交易前

。瞭解拍賣網站的交易流程、買家與賣家相互應有的責任與義務。 

事先查明賣家是否通過拍賣網站的認證及其信用評價、交易歷史紀錄。
交易前,仔細閱讀拍賣商品說明,並確認商品保存狀況。
多利用電話、電子郵件或網路提問方式與交易對象聯繫,仔細觀察交易對象的態度是否誠實。
隨時注意拍賣網站的公告,掌握最新網路拍賣交易現況。
避免跨國間交易,以免發生國與國間法律不能適用問題。


◎交易時

 切勿貪圖小利購買與市價明顯不相當的商品,以免受騙買到仿冒品或贓物。
切勿私下交易,透過拍賣網站完成交易才能留下紀錄作為交易憑證,以免發生糾紛時拿不出交易證據。
保留交易過程中所有證據及匯款紀錄,以便事後追查。
選擇較安全的付費方式,如當面交易或貨到付款。
交易過程中若發生糾紛,可尋求拍賣網站的申訴管道,要求仲裁。 
與交易對象先確認交貨日期,及如何處理退貨。
為了避免額外支出,交易總金額應含運費及特殊費用。 
絕不要提供自己的身分證號、信用卡號、私人聯絡方式等資料給交易對象。

◎交易後


  如發現網路拍賣商品侵害了他人著作、商標、專利或智慧財產權,應立即向拍賣網站或警方舉發,請求撤銷該商品買賣。
如不幸遭遇網路詐欺,請檢具相關資料(如網頁內容、匯款紀錄、雙方聯絡方式等),就近至各轄區警察局電腦犯罪組報案。


網路使用者若謹記上述事項,應會有較多消費保障。此外,假使網路買賣家雙方對於商品的認知程度差異太大時,也可透過商場的對話平台進行溝通,或是至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網站(http://www.nca.org.tw)從事協商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相信在網路消費者的基礎認知建立後,加上完整的配套規範實施,網路消費將更有保障,不再讓人有所怯步,而能盡樂於中。